7月4日,四川自贡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告,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通告称,为推进自贡市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微博截图 一、本通告所称电信网络诈编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以及上下游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1.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2.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等行为;3. 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4.其他方法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对于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返回国内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五、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者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813-4702266、110 据了解,该通告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自贡市公安局等三部门于6月11日联合发布,现已多次多渠道通告。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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