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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收治发热咳嗽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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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9 18: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29号


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坚决防范院感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亮码、扫码,接受流行病学史、旅居史、接触史等问询。


二、社会办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收治具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患者。若有此类患者,应督促其在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前提下,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提倡预约挂号和预约就诊,就诊期间减少陪同。


四、严格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措施,对发热患者一律实行核酸检测,在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之前,患者不得离开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区域。


五、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全部实行核酸检测,其中,普通患者待出具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入院,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收入缓冲病房(区)隔离治疗。


六、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严格执行陪护和探视制度,提倡线上探视,住院区内不得聚集聊天、串病房。


七、对不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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