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晚,济南警方通报了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调查情况。通报称,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它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强奸罪有何异同?如何防止职场性侵?8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专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 ▲警方通报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最大区别: 犯罪意图不同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妇女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交的行为。 彭新林介绍,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从手段上来看,都是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违背他人意志,侵害被害人。但强奸的主要目的是发生性交,而强制猥亵主要目的不是与被害人发生性交,通常表现为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性欲的淫秽行为,如亲吻等。 “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不一样。”彭新林如是说。 此外,彭新林介绍:从犯罪对象上看,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为女性,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限性别,男女皆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 从量刑上看,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如强奸罪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具有“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等从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强制猥亵罪的基础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来看,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强制猥亵罪的最低刑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 彭新林还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特殊情形进行了举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强制猥亵过程中,产生了性交的想法,但在实施过程中未遂,那么要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嫌疑人强奸未遂,转而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发生亲吻等强制猥亵行为,也要从一重罪论处,即按强奸罪论处。 彭新林表示,通常情况下,实施强奸时,也会伴随有猥亵性行为。而实施强制猥亵时,与强奸不能划等号。因此,在未发生性交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根据客观行为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等综合判断。 如何预防职场性侵? 避免和异性独处,全社会对性侵说不 “女性应首先应当提高自身对性侵的防范的意识,这是最关键的。”彭新林举例,在职场中,女性应尽量避免和异性独处,特别是非工作场所的私密空间。 在应酬过程中,如需饮酒,也要适度。在预计将喝多的情况下,及时通知自己的家人。“女性要避免陷入类似醉酒这种无法自控的状态。” 彭新林呼吁,全社会和单位要坚决对性骚扰和性侵说不。他建议,社会和单位增加对员工相关法律知识和权益保护的培训,大型企业和单位内部应建立职工反性骚扰、反性侵机制,一旦有员工反映遭到性骚扰或性侵时,单位要态度鲜明反对,并及时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及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援助。 遭遇性侵后应该怎么做? 迅速报警,固定证据 性侵发生后,受害人往往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如何使施暴者得到应有的制裁? 对此,彭新林表示,如果一旦发生性侵,受害人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迅速报警,向警方客观陈述遭到性侵的事实。“比如发生性侵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征等。” 同时,要注意保存客观证据。受害人自己先不要洗澡,尽可能保留沾有对方体液的物品,如纸巾、衣物、床单、避孕套等。在警方到来后,去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院进行检查,并提取相关痕迹物证。 此外,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互相认识,留有联系方式,可以通过适当的技巧让嫌疑人承认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的事实。 彭新林举例,如女性被性侵后,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等向男方交涉。男方或许会主动承认、表示道歉,甚至提出赔偿,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明遭到性侵的重要证据。 彭新林还建议,遭到性侵后,别被自责羞愧情绪耽误,可第一时间向信任的家人、亲人等陈述事实。那么,等到公安机关调查时,他们的证言也是证据,可以起到佐证作用。 他表示,完成上述程序后,受害人还需要学会进一步保护自己,比如采取紧急避孕与性病预防措施,同时寻求心理帮助。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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