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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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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6: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
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出行的首选
但大部分骑行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
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
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较多
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

权威发布丨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来啦!-1.jpg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二轮车交通秩序管理
2021年12月1日开始
自贡公安交警集中整治电动二轮车开始啦!

权威发布丨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来啦!-2.gif
今天一起来回顾一下
是如何对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
进行认定及处理的吧!

1、车辆属性认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相关国家强制标准,对电动二轮车进行车辆属性认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按照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或产品技术参数不达标无法纳入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2、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一)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50元以下罚款;
   (二)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悬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801-2014)规定号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E照或F照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对于驾驶人持有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符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扣留车辆,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扣留车辆,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使用假冒、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
    (六)存在逆行、违法载人、超员、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并处;
    (七)查处非标电动二轮车要追根溯源,核查生产、销售单位,对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的
处罚及车辆发还

所扣车辆待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予以返还;对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办案单位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处理。

驾驶电动二轮车时

戴头盔、不酒驾
不闯灯、不逆行、不超员、不随意变道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自贡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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