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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 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出行的首选 但大部分骑行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 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 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较多 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二轮车交通秩序管理 2021年12月1日开始
今天一起来回顾一下 是如何对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 进行认定及处理的吧!
1、车辆属性认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相关国家强制标准,对电动二轮车进行车辆属性认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按照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或产品技术参数不达标无法纳入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2、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一)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50元以下罚款;
(二)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悬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801-2014)规定号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E照或F照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对于驾驶人持有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符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扣留车辆,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扣留车辆,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使用假冒、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
(六)存在逆行、违法载人、超员、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并处;
(七)查处非标电动二轮车要追根溯源,核查生产、销售单位,对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的 处罚及车辆发还
所扣车辆待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予以返还;对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办案单位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处理。
驾驶电动二轮车时
戴头盔、不酒驾 不闯灯、不逆行、不超员、不随意变道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自贡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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