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 公 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市法院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自贡法院涉金融债权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按照相关规定 这些人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 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这些失信的企业或个人 将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 限制贷款、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 政府采购甚至考公务员、入伍等 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 多手段的联合惩戒机制 最大限度挤压其活动空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自贡人民法院,他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 都应该以诚待人, 不要失信于人! 不然后果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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