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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搭进去了;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一个法律小故事,希望能够避免产生错误行为。
(改编自案例,故事中人物均为化名)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底线。
有些人可能是几百块就忍不住了。
但是有些人可能几个亿都不能让他动摇。
而这种底线的养成。
除去家庭的教育,社会大环境,以及学校培养之外。
还有自己的历练和坚持。
刘三显然没有那么大的定力。
28岁的他,初中文化。
好吃懒做,也没个正经收入。
还是个无业游民。
白天插科打诨,晚上就混迹于酒吧。
好在那个酒吧还有他认识的人。
所以时不时去了,还能淘几杯免费酒。
有些时候,以为的机会来了,其实是牢房在招手。
一日凌晨。
刘三来到了自己常来的酒吧内。
发现平日里认识的服务员不在。
只能找人蹭酒喝。
很快就找到了一个独自喝酒的“大姐姐”。
不过他没有贸然上前,经常泡酒吧的他。
委托服务员去和大姐姐说一声,想要敬个酒。
服务员过去,低声耳语了几句。
大姐姐转过头来看了一眼刘三。
没有说话,那意思是默认了。
毕竟刘三过去之后,两个人就聊得热火朝天,有说有笑。
而且喝完一瓶红酒之后,又开了一瓶。
看得出来大姐姐有些不胜酒力,但是和刘三玩得很开心。
也没有多喝,剩下的也就让服务员们分着喝了。
后来刘三让服务员给他帮忙打车,两个人坐上车一起前往酒店开房。
来到酒店后,大姐姐明显是喝高兴了。
直接说要个大床房,但是服务员表示只剩下标间了。
大姐姐说要最好的!
最后酒店前台考虑到刘某经常在他们这里开房。
还有信息,所以就用他的身份开了间房。
不过钱是大姐姐付的。
后来两个人就上楼了。
这个时候的大姐姐,看得出来没有醉得不省人事。
在房间里两个人发生了一些秘密的未知事情。
刘三随后给自己的朋友姜六打电话。
说他遇到了好事,泡了个富婆。
要介绍给他认识,顺便搞点钱花。
把她灌醉后,已经从她那儿获得了900元钱。
对方还要给他银行卡和车钥匙。
姜六一听也很心动,随即就来到酒店。
和刘三一起进入了房间。
之后就看见一个女的窝在床上,盖着被子,身上没穿衣服。
他估计两人应该是发生了性关系。
因为后续他看见刘三把已经迷糊的大姐姐叫醒。
说房费不够,要交房费。
于是就获得了银行卡。
然后进一步询问密码后,得到了一个答案。
在他们准备离开去取点钱的时候。
大姐姐还搂着刘三的脖子,让他一起睡觉。
不过可能是醉意上头,大姐姐给刘三的密码是错误的。
刘三一连输了三次,结果把银行卡给锁了。
刘三这一看也没招了,直接拍屁股走人了。
当然他走得时候,带走了那九百块钱还有一条项链。
他倒也没放着。
钱花了,项链送给干KTV的某服务员了。
缺舟:
在本案当中。
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刘三和大姐姐房间内的情景不能具体判断。
到底发生了什么,两人各有陈述的情况下。
就需要通过其他方面来进行行为定性。
而刘三的主观意图让他坑了自己。
因为根据刘三自己的供述还有姜六的陈述。
都能够佐证在案发的时候。
刘某具有“灌醉大姐姐,搞钱花花”的想法。
这就能够证实在主观上,刘某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而客观上也确实是让大姐姐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
所以其行为是构成到盗窃罪。
且数额较大。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社会远比大家想象的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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