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论坛

查看: 410|回复: 0

陕西榆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 国务院督查组介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8-30 20: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榆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 国务院督查组介入-1.jpg





卖5斤芹菜,被罚六万六千元!这件事情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也上了热搜。

据央媒报道,陕西榆林的罗某夫妇经营着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他们买进了7斤芹菜,随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了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检验报告才出来,说是这批芹菜不合格。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同时,罗某夫妇又不能提供票据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必须罚款!这一罚就是六万六千元。

说真的,食品安全无小事,如果是经营不规范,我们支持处罚。但如此巨额的罚款真的合适吗?剩余的5斤芹菜,罗某夫妇以每斤四元价格售出,一共就卖了二十元,也就是说,这笔罚款是涉案案值的3300倍。

几斤芹菜售价不高,蔬菜粮油生意不大,这六万六千元的罚款究竟是如何认定的?虽然这个罚款数额在《食品安全法》里也不是无法可依,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同时明确,设定和实施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进行权衡。

面对国务院的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

可是,这件案子的不合理之处仅仅是过罚不当吗?比如,在抽样时不要求出具进货凭证,一个月以后才让出具。指责"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试问去菜场买菜,谁会留下姓名电话呢?再来就是迟缓到一个月后才出报告的检测,我们也不禁要问,这样的工作流程对食品安全调查到底有多大的作用呢?

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理所应当,但执法不是机械性地套用法条,罚款也只是行政执法的手段之一,不是最终的目的,更不是完成任务。对几斤问题芹菜就送上"天价罚款",苛责如此,于心何忍?


(编辑:张之懿 实习编辑:张徐俊)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币安下载

QQ|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小黑屋|举报中心|手机APP|自贡BBS ( 蜀ICP备12031032号-2 )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002号

GMT+8, 2025-6-29 21:13 , Processed in 0.066883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