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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文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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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 1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荣检民公告〔2023〕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四川省荣县度佳镇灯坡村公民张文金非法捕捞水产品,该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荣县荣州大道三段168号
联系电话:0813-611065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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