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钟小璐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命令指出,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命令强调,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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