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论坛

查看: 825|回复: 0

网络销售药品未按规出具凭证 自流井区一药店被立案调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2 20: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网记者 黄鸿

日前,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 2023”药品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药房网络销售药品时向消费者出具的销售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一百六十八条对销售凭证做了相关要求,要求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该药房出具给消费者的美团小票上未标示药品生产厂商和批号,无法确定药品信息并保障网络销售药品安全。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立案调查。

接下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对网络销售药品的检查,确保消费者网络购药安全,并在此提示消费者:网络购药需在正规网络平台、商家购药,核实相关资质;购买处方药时,须凭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药品到货后,要查看药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核对药品实物与销售凭证是否一致。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币安下载

QQ|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小黑屋|举报中心|手机APP|自贡BBS ( 蜀ICP备12031032号-2 )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002号

GMT+8, 2025-6-24 11:18 , Processed in 0.043598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