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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家长:若发现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请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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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13: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gboler 于 2023-5-18 13:48 编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持续推动“双减”工作不断深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违规办学、违规收费、违规宣传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教育氛围,现就开展全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接收群众举报线索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全市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自然人、法人、在职中小学教师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规违纪违法开展学科类及体育类校外培训,推荐买卖生源,泄露学生家长个人信息。   重点整治以下违规办学行为:
(一)办学方向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课程、教材等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违反教育公益性等问题。
(二)办学资质方面: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托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公司未经许可,超经营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以各种形式掩盖违规开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伪造、变造、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展办学活动。
(三)办学场所方面: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办学场所;办学场所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要求,使用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或出现安全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四)办学内容方面:培训内容、班次、教材等未经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培训;以任何形式组织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考试、宣讲活动;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五)违规收费方面: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或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未纳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监管,未告知家长通过彩虹钥匙App选课、购课缴费,绕开平台收取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未明码标价。
(六)违规宣传方面: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
(七)公示公信方面:培训机构未与学员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内容、培训时长、从业人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众监督。
(八)从业人员方面:培训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质;在职中小学教师、相关考试招生机构(院校)、相关竞赛组织机构、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在培训机构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九)违规输送方面:培训机构、公职人员为市外违规招生学校或中介机构做宣传、动员、指导和组织生源输送、泄露学生信息等行为。
(十)平台监管方面:未按要求将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监管,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培训学生、资金情况等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形。
(十一)中小学、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个人,在招生、送生和教育咨询活动中行贿受贿、买卖生源;生源学校及个人为市外违规招生学校或中介机构做宣传、动员、指导和组织生源输送、泄露考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违规办学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13-2213271。
(二)举报电子邮箱:985700220@qq.com
(三)也可将举报材料或证据材料邮寄至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编643000。
三、举报奖惩办法
(一)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唯一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过来电、来邮、来访或者网络平台等方式,如实反映问题机构的地点、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凡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提供一条有效违规线索的(有效线索是指:同一机构,同类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对同一违规行为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处理,奖金平均分配。
对提供“暴雷”“冒烟”机构问题等重大线索的,予以重奖,其中,“暴雷”线索是指已经发生卷款跑路的机构,举报人能提供重大有价值的追款或人员逃匿线索,便于追讨取证等的;“冒烟”线索是指即将发生“暴雷”的机构,举报人能提供机构转移资产,或涉嫌欺诈等损害学员利益的重大线索,便于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及时止损、追查的。
(三)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
(四)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举报内容;举报以下内容的不予奖励:
1.举报内容不属实;
2.举报内容不明,无具体违法行为、不能提供详细的地址、难以核查的;
3.举报内容在举报前行政部门已知悉的;
4.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人如故意制造违规线索或恶意举报且严重干扰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市教育体育局将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是否获得奖励情况。举报人可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现场拨打唯一有效手机号码认证后,凭身份证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
(七)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由有权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自通告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九)具体条例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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