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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市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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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2: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省内各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助力“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现就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规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考点、学校周边等发布任何涉考培训广告或开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不得错误解读考试招生政策,编造、传播“押题、重题、原题”及其他虚假涉考话题、信息,破坏考试招生秩序,恶意制造教育焦虑。3、不得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校外培训时间、地点和收费的规定,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干扰考生备考。4、不得以“命题(评卷)老师授课”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5、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状元”“满分”“升学率”“高分考生”“上榜率”“录取率”等信息。6、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7、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点收集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高考、中考试卷真题原卷;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公布或评价试题。8、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9、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10、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双规范双减”工作专班2023年6月1日

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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