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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贡井区部分城市道路禁止这类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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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2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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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贡井区部分城市道路将对载货汽车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车型及时间

     (一)禁止通行区域

       长征大道全段、盐都大道西延线(西城河畔路口至贡舒路路口)、原南环路(贡舒路路口至尖山路口)、盐马路及延长线(西城河畔路口至长征大桥路口)、贡兴路及延长线(卷尺厂路口至云蒸井路口)、天池山路(天池山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至伍家坡大桥路口)、云蒸井路、谢家松林路,以及上述路段形成的区域内道路(详见:图一)。

     (二)禁止通行车型及时间

       1、长征大道全段,禁止中型以上(含中型)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全天驶入,中型以下(不含中型)载货汽车7:00至21:00禁止驶入。

       2、原南环路尖山路口至贡舒路口段、盐都大道西延线全段(西城河畔路口至贡舒路口)、盐马路及延长线(西城河畔路口至长征大桥路口)、贡兴路及延长线(卷尺厂路口至云蒸井路口)、天池山路(天池山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至伍家坡大桥路口)、云蒸井路、谢家松林路,禁止中型以上(含中型)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7:00至21:00驶入。

       二、禁行区域实行电子通行码管理

       凡在上述禁行区域内居住、属地单位的禁行车辆所有人(单位)或因生产、生活急需临时通行的受限车辆所有人(单位),可使用“交管12123”客户端申请电子通行码,申请成功后持电子通行码通行。

       三、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4月29日起开始实行。本通告实施后,本区之前发布的载货汽车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实施禁止通行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查处。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贡井区大队2025年 4 月 23 日



图一:贡井区部分城市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的道路及区域示意图(红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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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贡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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