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漆黑一片。 “咚咚咚”随着一阵敲击车门声,司机罗某从睡梦中醒来,一脸惊愕地望着执行法官。 “我们是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现协助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驾驶的豫RKL929车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对此车进行扣押”。 …… 近日,富顺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来自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函,请求富顺县法院协助扣押一辆在富顺境内运营的大型罐车。收到函件后,富顺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与还未抵达四川境内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联系。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一行抵达富顺,在富顺县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召开协助异地执行联动会议,两地法院干警就涉案车辆活动轨迹进行分析、制定预案,并组织精干力量、调配警务车辆,随时待命开展扣车行动。 富顺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预判该涉案车辆将会在9月6日晚上9点至11点期间出现在富顺境内。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助布控、拦车,并第一时间将信息传达到城关中队及该车可能经过的兜山中队和赵化中队,三个中队同时布控。9月7日凌晨,执行干警踏上寻车之路。大约40分钟车程后,执行干警在国道348荣县望佳镇附近发现该车辆,成功扣押该车辆后,交付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人员。 据悉,该案系刘某与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裁定扣押被申请人宋某某所有的挂靠在南阳市某货运有限公司名下营运的江淮牌汽车两辆(豫RKL929、豫RK0831),执行中,经调查该涉案车辆豫RKL929近半年在富顺辖区及附近活动。(曾永华 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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