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池莉 张君亮 文/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生鲜灯”禁止使用。目前,自贡各市场的执行情况如何?12月5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会同高新区红旗街道市场监管所,对高新区部分菜市场以及超市,开展了一场“生鲜灯”禁用突击检查。当天,在南湖俊景小区附近的某菜市场,检查人员挨个对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摊位上悬挂的灯组进行检查,均没有发现“生鲜灯”。“早就换了!”该中心一家水果摊主笑着说,他在此前接到市场管理方发出的“生鲜灯”禁用通知后,就立刻将照明灯进行了更换。
现场买菜的部分市民见到检查组一行,纷纷对新规点赞。家住附近的市民李大妈表示,就应该还原食物本来的色泽,她曾经便吃过“生鲜灯”的亏。“买的时候颜色很好看,拿回家就发现颜色就没有那么鲜亮了。” 该市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生鲜灯”禁用通知后,市场管理方就挨户进行了宣传,并要求各户全部更换成普通白炽灯,“商贩都很配合,不合规的灯具已被全部更换了。”尽管如此,检查组依然对商户们进行了“生鲜灯”政策法规的宣讲,强化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 随后,在南悦里某超市的鲜肉区,检查组发现照明光源有点微微泛粉色,致使鲜肉的色泽失真;水果、蔬菜等区域的部分照明设备光源是黄色,会对生鲜类食物的色泽产生影响。对此,检查组当场要求超市尽快对生鲜区的照明设备进行整改,将所有生鲜区域的黄色光源更换。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因为涉及的商家范围广、数量庞大,在具体监管执法过程需要随时抽查,杜绝反弹。该局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处理。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该《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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