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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四川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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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1月2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四川省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将用人单位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此次优化调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具体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暂不含职业年金)。

优化调整后,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纳费款所属期在2024年1月1日前的未缴费款(含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少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业务的,仍应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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