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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春节灯会期间价格行为,自贡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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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1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春节灯会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旅游相关行业经营主体:

第30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将于近期亮灯开展,为营造春节灯会期间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旅游相关行业经营主体价格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和珍惜自贡良好城市形象。

二、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酒店、宾馆等服务业经营主体,应做到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严禁虚构原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餐饮、停车场点、景区等行业经营主体,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价格投诉电话、优惠减免政策等,严禁价外加价及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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