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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池莉 3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公布修改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向全市30家邮政快递企业发出提示书,要求大家迅速学习新规并参照执行。记者了解到,提示书介绍了《办法》的修订背景、制度框架,通过新旧法条对比,重点对发展保障、绿色发展、总部企业统一管理责任、快递服务行为规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等七个重点方面的调整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就有关罚则进行强调。
市邮政管理局要求全市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严厉打击违反快递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指出,市邮政管理局将深入各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办法》的宣贯,增强企业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此外,《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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