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论坛

查看: 990|回复: 1

济南:电动车违规“上楼”,责任人或被罚款、拘留、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7 15: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动车违规“上楼”,在济南,有了最新执法依据:

按照最新通告,拒不听劝阻、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责任人,将被警告、罚款,直至拘留。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月26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济南:电动车违规“上楼”,责任人或被罚款、拘留、判刑-1.jpg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发表于 2024-2-27 16:45:23 自贡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点严格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币安下载

QQ|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小黑屋|举报中心|手机APP|自贡BBS ( 蜀ICP备12031032号-2 )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002号

GMT+8, 2025-5-25 18:37 , Processed in 0.061168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