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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新政!“首套房”按区(市)县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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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08: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2日,据成都市住建局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调整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二、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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