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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万元!东兴区严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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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6: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5日,东兴区东兴街道龙凼街社区网格员走进辖区小区,整治电动自行车楼道“飞线充电”行为。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东兴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风险及法律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严惩辖区内存在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通告》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呼吁: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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