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论坛

查看: 2719|回复: 0

从27楼抛物,行拘6日!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4-23 14: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昆明西山区

某居民小区内一男子

竟将未食用完的豆腐脑

随意从27楼窗口抛出

险些砸中楼下过往的行人

目前

涉事男子已被警方行拘6日

“西山区某小区一楼商铺前突然‘天降垃圾’,

一袋未吃完的豆腐脑从高空砸落,

汤汁四溅、塑料袋破损,

险些砸中过往行人。”

接到报警后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开展调查

仅3小时便锁定抛物者陶某

面对民警的讯问

陶某承认了自己为图省事

直接将豆腐脑从27楼抛出窗外的行为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

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

带来的潜在威胁与后果不容忽视

从烟头、菜刀到啤酒瓶、花盆等

这些日常物品一旦从高空坠落

都可能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

那么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危险我们该如何防范“从天而降”的灾祸?↓↓↓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杜绝抛物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币安下载

QQ|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小黑屋|举报中心|手机APP|自贡BBS ( 蜀ICP备12031032号-2 )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002号

GMT+8, 2025-6-26 11:05 , Processed in 0.041837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