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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
一、森林防火期: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森林、林地(县城区除外)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高火险区根据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另行公布,必要时,发布禁火令。
三、在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 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
(二)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三)搞野炊、野营、烧烤、野外玩火、烤火取暖。
(四)因防治病虫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后实施野外用火。
四、在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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