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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本应是一对佳偶,最终却刀刃相向……近日,荣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时,经原告申请,法院审查后,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原告及家属人身安全。
朱某、李某自幼一起长大,两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本是一家三口的和睦家庭,但自2012年起,李某开始无端怀疑妻子朱某不忠诚于夫妻感情,和谐的家庭开始走向猜疑、争吵……
2016年,朱某向荣县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是能够和好的,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年初,朱某先后两次因李某对其实施暴力报警。3月,朱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朱某向法官陈述,李某坚持认为其不忠实于夫妻感情,反复与其发生肢体冲突,曾用刀具划伤其面部。
因李某目前在外务工,法官与其进行了电话连线了解案情,进行释法明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朱某仍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其人身安全,及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朱某和其近亲属,并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成功向在外务工的被告李某送达。
法官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向被告邮寄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并电话联系被告李某,希望其能遵纪守法,不再做出过激的行为。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又向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政府、派出所及社区、村委会等送达了案件情况通报,更好地保护原告及其家属的安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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