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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参保人员就医便利度,从12月1日起,自贡市富顺县实施了一系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待遇保障优化政策,进一步惠及参保群众。
该县实施的政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提高保障质量的同时,扩大政策受益面。参保居民在市内外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医疗费用按70%报销,门诊诊疗费按实报销,一个统筹(自然)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人群覆盖广,用药需求大。为进一步降低居民“两病”患者用药负担,政策规定在市内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按70%报销,一个统筹(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患高血压及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同时,针对第一、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参保居民在市内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照《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和限额报销。
据悉,今年富顺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待遇享受已达299347人次,基金支付1142万元;第一、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122158人次,基金支付684万元。(朱敏 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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