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论坛

查看: 797|回复: 0

自贡公布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15 10: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雷行动2023”期间,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积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有温度的柔性执法,做到执法有据、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切实保护企业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现将部分“首违不罚”案例公布如下。
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贡井区某美容院
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经查,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有“年度最低”字样促销广告。贡井区局展开调查后,当事人主动删除该广告,未发现当事人有活动期间商品价格高于促销活动前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2023年2月8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和指导的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办荣县某日用品经营部
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发布“中国肥胖人口全球第一,中国人口BMI指数分布Overweight(BMI:25.0-30.0)38%,Fat(BMI>30.0)11%”等内容的广告,均未标明引证出处,且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印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2023年2月15日,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自流井某便利店
使用未检定计价秤案
经查,当事人在进大厅中部摆放的一台“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无年检标志,且无法提供该计价秤的检定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2023年2月10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富顺县某建材有限公司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变更案
经查,当事人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后未按照《公司法》变更登记,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7日责令当事人2023年1月30日前改正,但当事人在2023年1月30日前只向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新的公司章程,未提供营业执照变更相关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于2月8日进行了变更。2023年3月6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币安下载

QQ|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小黑屋|举报中心|手机APP|自贡BBS ( 蜀ICP备12031032号-2 )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002号

GMT+8, 2025-6-24 01:16 , Processed in 0.04559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