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祎 自贡网记者 黄鸿 摄影 宋姿熠 户外广告和招牌,是一个地区经济繁荣程度最直观的体现。随着自贡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和招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品牌价值、促进大众消费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环境媒体和人文媒体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不仅创造美、传播美、延伸美,还成为城市和市民、城市和外界的沟通窗口。
然而,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我市部分户外广告和招牌存在设置不当、影响视距、制作粗糙等问题。如何守护“头顶安全线”、扮靓“城市天际线”,助力城市品质提档升级呢?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探索“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和“经济发展”及“城市管理”协同共进,突出强功能、夯基础、补短板,力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提质增效。 6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5日,《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便利,有助于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空间品质,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现状:设置问题凸显 近年来,网络媒介替代传统媒介的趋势日益明显,但户外广告和招牌未受影响,仍保持稳定增长。无论走在商业街区,还是街头巷尾,户外广告和招牌无处不在,包罗万象,琳琅满目。那些主题鲜明、构思奇特、设计精美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总能让人眼前一亮,在提升品牌价值的同时,更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 但是,由于规划、设置和管理同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当前部分户外广告和招牌存在设置影响安全视距、占道设置妨碍出行、随意张贴和悬挂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甚至带来安全隐患。
以某专业市场为例,因入驻商家较多,广告需求较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密集,显得杂乱无章,既不能达到宣传效果,又难以融入城市景观。对此,家住附近的市民蓝先生深有体会。蓝先生介绍,自家客厅正对该专业市场,开窗即可看见市场内的热闹景象,“部分商家为吸引顾客,到处设置宣传户外广告,杂乱无序。部分使用霓虹灯或电子显示屏的户外广告存在光污染,严重影响市民观感,同时个别户外广告缺乏维护,出现锈蚀、开裂、松动等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形式多样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也成为城市景观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规范、布局不合理影响城市形象,上位法对中、小型户外广告设置缺乏明确规定,部分户外广告设置随意。这些问题,既影响城市容貌,也关乎基层治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游华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亟需以立法的形式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提质、规范、安全。 调研:摸清症结所在 在此背景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立法项目工作小组于2021年正式成立,拉开《条例》起草前调研、沟通、协调等工作的大幕。立法项目工作小组通过异地取经、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摸清问题症结后,集中力量开展起草工作,并于第二年初形成《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代拟稿)》。
调研报告显示,全市城区设有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百余块(不含商业体内及建筑工地外墙广告),通过对建成区域道路旁户外广告的实地摸排走访,发现户外广告设置存在影响安全视距和侵占公共道路的情况。而现有招牌设置则类型多样、形式繁杂,同街区整体风貌不能有效融合。 调研报告还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存在的问题、成因及治理措施进行了深度分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科科长邓斌作为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介绍,为最大限度吸引眼球,户外广告大多选择视野开阔地段进行设置,因对设置技术标准把握不准,存在妨碍道路交通、影响消防救援等情况,甚至有些在禁止区域也设置户外广告。针对此类情形,调研报告给出了解决方案:明确户外广告不得设置的情形。 小型户外广告是当前商户使用率最高的户外广告,因其制作成本低、设置位置灵活,辐射影响范围广,深受商家青睐。但由于缺少了相关管理规定,也带了设置随意、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如在公共设施、居民楼道随处可见的“牛皮癣”,不仅影响美观,还难于清除,让广大市民深恶痛绝。 调研报告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张贴栏、信息栏,小型户外广告设置者须在张贴栏、信息栏等指定区域设置。家住自流井区红星社区的张女士介绍,自从社区设置张贴栏后,房屋楼道的小广告明显减少了,“希望相关部门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建立根治顽疾的长效机制。” 起草:字斟句酌成稿 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对关键条款召开了听证会、论证会等,对草案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经多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期间,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提出了意见。富顺县富世街道提出,将招牌设置效果图作为招牌设置备案提交的材料之一,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可以避免设置人因不符合设置要求返工带来经济损失;市法学会提出,《条例(草案)》应当加强对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等意见;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提出,《条例(草案)》应当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见。在后续修改中,《条例》都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
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蒋宗涛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过程记忆犹新。他介绍,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过程中,紧紧围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充分回应民众关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使《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高质量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修改完善后的《条例》切实解决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及服务不到位、日常监管法律法规支持不足等问题,将有效遏制户外广告和招牌随意乱设、粗制滥造等行为,对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杜绝安全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亮点:精细城市治理 《条例》共五章,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条例》根据城市容貌实际管控需要,框定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中明确了条例适用于自贡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同时明确了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条例》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详细方案编制牵头部门、编制要求、法律地位等,强化了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引领,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城市容貌秩序,一方面避免户外广告的随意设置、随意许可。 《条例》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全面纳入行政许可范围,中型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采取备案制度,小型户外广告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弥补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小型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方面的不足和空白,实现对所有类型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面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条例》还明确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履行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让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也长上了“牙齿”。 即将施行的《条例》对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科学设置有品位、高质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未来,自贡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将更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真正扮靓千年盐都的“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