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学期 自贡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示(2023秋季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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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生·期) | 收费依据 | 批准单位 | 备 注 |
农村义务教育段 |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 60元/生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由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
教辅材料费 | 一科一辅,按实收取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80号 | | 学生自愿购买,也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按学期预收,期末按实结算,不得存留结转和从中牟利)。《四川省中小学教辅导材料目录》《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或教辅材料 ,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
课后服务 | 不超过2.5元/生·学时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市或区(县)发改、教育等相关部门 | 市、区(县)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费用。 |
研学旅行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 | |
校 服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 |
城市义务教育段 |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 60元/生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由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
教辅材料费 | 一科一辅,按实收取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80号 | | 学生自愿购买,也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按学期预收,期末按实结算,不得存留结转和从中牟利)。《四川省中小学教辅导材料目录》《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或教辅材料 ,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
课后服务 | 不超过2.5元/生·学时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市或区(县)发改、教育等相关部门 | 市、区(县)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费用。 |
研学旅行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 | |
校 服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 |
住宿费(寄宿制学生) | 30 |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4]川教电65号,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 自贡市教体局 自贡市发改委 自贡市财政局 | 自教函[2008]219号。 |
学生公寓费 | 200-500 | 省政府川府发[2015]42号
自贡市教体局、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财政局自教计发[2003]24号 | 自贡市教体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运行成本核定审批的标准收费 |
普通高中 | 1.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 | (1)学费 | 460 |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 自贡市教体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川委办[2014]3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
(2)普通住宿费 | 120 |
(3)已实施课改年级课本费 | 300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教体局 | 自发改价格[2010]427号,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4)已实施课改年级作业本费 | 30 |
2.市级示范性高中 | (1)学费 | 340 |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 自贡市教体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川委办[2014]3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
(2)普通住宿费 | 100 |
(3)已实施课改年级课本费 | 300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教体局 | 自发改价格[2010]427号,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4)已实施课改年级作业本费 | 30 |
3.一般高中 | (1)学费 | 280 | 省政府 川府发[2001]45号 | 自贡市教体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川委办[2014]3号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
(2)普通住宿费 | 城镇 | 80 |
农村 | 40 |
(3)已实施课改年级课本费 | 300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教体局 | 自发改价格[2010]427号,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4)已实施课改年级作业本费 | 30 |
其它 | 4.学生公寓费 | 200-650 | 省政府川府发[2015]42号
自贡市教体局、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财政局自教计发[2003]24号 | 自贡市教体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运行成本核定审批的标准收费 |
5.考试考务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会考) |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科,其余学科5元/生·科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收费对象为2021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
5.考试考务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 20元/生·科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1.收费对象为2022年秋季入学及之后的普通高中学生;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共14科(其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免费),普通高考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未报考科目不得收费;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 |
5.考试考务费(普通高考) | 32.5元/生·科 |
6.教辅材料费 | 一科一辅,按实收取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80号 | | 学生自愿购买,也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按学期预收,期末按实结算,不得存留结转和从中牟利)。《四川省中小学教辅导材料目录》《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或教辅材料 ,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
7.研学旅行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 |
8.伙食费 | 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 | |
9.军训服装及校服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 |
10.体检费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教体局 | 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
中等职业学校 | 1.学费 |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全免费 | 川财教[2012]298号 | | |
2.普通学生住宿费 | 职业中学 | 12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川教计[1998]101号, 省政府川府发[2001]45号 | 自贡市教体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 |
职业中专 | 200 | 自教发(2002)9号。 |
普通中专 | 100-20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川教计[1998]101号 | 自贡市发改委 | |
3.学生公寓费 | 200-600 | 省政府川府发[2015]42号
自贡市教体局、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财政局自教计发[2003]24号 | 自贡市教体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发改委 | 自教体发[2018]3号,按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运行成本核定审批的标准收费 |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考试教务费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川发改发价格[2017]472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 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 |
教材费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 |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 | |
军训服装及校(制)服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 |
体检费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
公寓床上(日)用品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
超免费额度水电费 | 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需求原则合理制定学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寝室安装水、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
| | | | | | | | | 监督投诉电话:2213105、8125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