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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充分调查了解自贡市建筑行业劳动力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算确定人工费调整系数,并上报省造价总站。省造价总站以川建价发〔2019〕5号文《关于对成都市等10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批准同意。现将我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情况公布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在建设工程计价中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序
号 | 名称 | 调整系数(%) | 计日工人工单价
(元/工日) | 备注 | | 普工 | 混凝土工 | 技工 | 细木工 | | | 1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133.97 | 86.00 | 125.00 | 130.00 | | 自贡市区、荣县、富顺 | | 2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124.27 | 86.00 | | 138.00 | 163.00 | 自贡市区、荣县、富顺 | | 3 | 安装工程 | 125.25 | 125.00 | 自贡市区、荣县、富顺 |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以上人工费调整系数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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