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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3月起自贡市民学车要签统一格式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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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2: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自贡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经营者与学员双方的权益,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我市按照省运管局的统一部署,将从3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培训合同》规定了驾校需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学员则需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精神等条件,并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培训合同》还对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实际操作培训方式、培训费用及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于与学员签统一格式的合同,我市各大驾校均表示支持。自贡驾校校长邹文峰告诉记者:“原来驾校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合同是按照各自驾校的经营特色而量身定制的,各驾校的合同均有所不同。现在按照规定签订统一格式的《培训合同》,对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表述,是公平、公正的。同时,统一格式的《培训合同》更加规范,对整个驾培行业而言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我们驾校非常支持。”

据了解,签订统一格式的《培训合同》,是为了将培训服务与现有的培训制度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将培训目的调整为使学员真正掌握机动车驾驶所需的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和行车操作基本技能,而不仅仅是为了通过驾照考试。随着新规的执行,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将全面推行培训预约制度。各驾校将充分尊重学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学员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培训方式、教练员和教练车,逐步实现“预约培训、计时收费”的培训模式。

为保证《培训合同》的全面规范使用,市、区(县)运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凡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培训合同》的驾校,运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同时,如果出现擅自修改《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伪造《培训合同》等违法行为,将由工商部门依照《条例》第44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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