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新建商品房的购房风险 一、查验开发商和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 商品房的出售人应是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凭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选购房屋时可以在售房部仔细查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也可到工商、建设、房管等部门查询开发商的信用档案信息。其次是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验所要购买的商品房所在楼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到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或登录自贡房产168(www.zgfc168.com)网站查询其真实性。 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等于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对于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房屋,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可以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一般情况下,最好不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三、联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市于2006年12月1日已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实时备案。购房者在开发企业的售房部应当要求开发企业使用房管局联机签约系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文本为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并联机实时备案。网上联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后,购房者将在第一时间收到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的免费短信“您所购买的XXX项目XX楼栋XX户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保护措施,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护,购房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开发商共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切忌仓促盲目签约,防止以后为维权留下后患。 二是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合同时要求开发商使用联机网上签约合同,并及时备案,收到备案提示信息或使用备案合同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进行网上验证。不要轻信和签定非制式、非网签的手工合同。 三是要确定《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房屋所有权证》到期不能办理时依法维权。 四是对合同中新增的补充条款必须是双方达成共识的条款,并仔细核对。对不明确或弄不清楚的,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管理机构。 四、尽可能购买已竣工验收的商品房 购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未竣工的商品房,仍存在开发商资金短缺导致资金链断裂带来的后期建设风险,如有中意的已竣工验收商品房,应尽可能购买该类房屋。 已竣工的商品房,即常说的现房,其房屋主体、配套设施都已建设完备,购买该类商品房能最大限度的防范因开发商资金短缺带来的风险。购买现房也要注意要求开发商联机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时备案。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时到政务服务中心房屋登记窗口办理新的商品房预告登记,以确保万无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