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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张才
4月19日,记者从自贡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在校读书孤儿年满18周岁后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军局、财政金融局切实做好在校读书孤儿年满18周岁后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不能发生因停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用而导致辍学的情况。
《通知》明确要求,孤儿年满18周岁后退出孤儿生活保障,但仍在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教育的,在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各类助学金和学校各类减免基础上,仍不能满足基本生活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如因教育刚性支出较大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还可叠加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在原有中、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对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读书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充分履行了民政部门基本民政保障的职能,践行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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