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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富顺县飞龙镇新胜村11组将本组两口鱼塘承包给本组村民并收取10年承包费28400元。尹林强作为新胜村11组组长未及时将承包费缴入镇托管中心入账,而是用于组务开支24700元,剩余资金存入村民龚某某私人账户中。直到村组开展“三资”清理时,尹林强才把已开支24700元的资料和剩余的3700元鱼塘承包款拿到镇代管中心入账。2021年4月19日,飞龙镇纪委给予尹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至2020年9月期间,何从辉利用担任富顺县赵化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兼口腔科副主任医师的职务之便,私自收取患者应当交到赵化镇中心卫生院收费室的治疗费用于家庭支出和个人消费。2021年5月12日,富顺县纪委给予何从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富顺县就业培训中心在组织2014年至2017年的新增劳动力培训中,富顺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负责人王治国未严格落实原县就业培训中心培训主体责任,违规将就业培训课程进行变相转包,致使新增劳动力培训存在未按计划实施、缩短培训课时等情况,导致严某、刘某等虚报冒领财政资金27219元。同时王治国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12月17日,富顺县纪委给予王治国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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