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14日通报,13日0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337例,分布情况如下: 吉林895例,其中吉林市453例、长春市430例、四平市7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4例、松原市1例; 山东92例,其中青岛市68例、德州市13例、淄博市7例、滨州市2例、威海市1例、烟台市1例; 广东79例,其中深圳市75例、东莞市2例、广州市1例、中山市1例; 陕西60例,其中宝鸡市45例、西安市14例、汉中市1例; 河北51例,其中廊坊市30例、沧州市19例、邢台市2例; 上海41例,其中闵行区9例、浦东新区7例、静安区6例、嘉定区5例、徐汇区4例、黄浦区3例、青浦区2例、长宁区1例、虹口区1例、金山区1例、松江区1例、奉贤区1例; 天津40例,其中武清区16例、南开区6例、河西区5例、滨海新区4例、津南区3例、红桥区2例、西青区2例、北辰区2例; 江苏16例,其中连云港市12例、常州市3例、宿迁市1例; 甘肃12例,其中兰州市8例、兰州新区4例; 福建10例,均在泉州市; 辽宁9例,其中营口市5例、铁岭市2例、沈阳市1例、盘锦市1例; 黑龙江7例,均在哈尔滨市; 北京6例,其中朝阳区3例、海淀区2例、顺义区1例; 浙江6例,其中杭州市4例、嘉兴市1例、衢州市1例; 重庆6例,均在沙坪坝区; 云南4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3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 广西3例,均在钦州市。 含77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41例,山东26例,陕西4例,天津2例,上海2例,江苏1例,广东1例)。 △13日,吉林长春,市民进行核酸检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88例,分布情况如下: 河北162例,其中廊坊市145例、沧州市13例、邢台市4例; 广东151例,其中东莞市140例、深圳市11例; 吉林131例,其中吉林市120例、长春市3例、四平市3例、梅河口市2例、白山市1例、松原市1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例; 上海128例,其中浦东新区34例、闵行区21例、徐汇区14例、嘉定区14例、黄浦区9例、松江区7例、普陀区6例、金山区6例、静安区4例、虹口区3例、杨浦区3例、宝山区3例、青浦区2例、长宁区1例、奉贤区1例; 山东97例,其中威海市35例、青岛市32例、淄博市14例、德州市8例、潍坊市5例、烟台市3例; 云南35例,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3例、昆明市1例、临沧市1例; 江苏23例,其中连云港市16例、苏州市3例、南京市2例、常州市1例、泰州市1例; 甘肃15例,其中兰州新区9例、兰州市4例、白银市2例; 广西14例,其中崇左市10例、防城港市3例、柳州市1例; 天津12例,其中西青区4例、武清区4例、红桥区2例、河西区1例、南开区1例; 黑龙江10例,其中哈尔滨市8例、牡丹江市2例; 江西4例,其中南昌市2例、赣州市1例、上饶市1例; 北京2例,均在海淀区; 浙江2例,均在杭州市; 安徽1例,在滁州市; 重庆1例,在沙坪坝区。 从外地到(返)自贡人员这样做 ▼ 主动报备 所有拟到(返)自贡人员,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到达后登录“自贡市到(返)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以及现在的健康状况。 步骤1:长按图片,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个人填报”即可填报相关信息。
步骤2:进入“自贡市到(返)人员信息管理平台”,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我已知晓”。
步骤3:点击“个人填报”,选择“到(返)申报”,进入后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及情况,提交。
14天集中隔离地区以下地区到(返)市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集中隔离:到达居住地所在区县指定的隔离点,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14天居家隔离/前置摸排※以下地区到(返)市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前置摸排※—— 居家隔离:在通风良好、带卫生间的单套房间进行居家隔离,由村(社区)免接触式配送生活物资,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纳入管理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前置摸排※:由于疫情发生地处在调查初期,疫情源头、规模和影响范围尚不明确,对到(返)人员暂时实行居家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待疫情形势稳定后调整管理方式,或管理至人员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 7天居家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地区以下地区到(返)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在通风良好、带卫生间的单套房间进行居家隔离,由村(社区)免接触式配送生活物资,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纳入管理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居家健康监测:到市后纳入社区管理,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3天2次核酸检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以下地区到(返)市人员实行3天2次核酸检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 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市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到市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核酸检测完成后进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即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正常上班、上学、就诊、考试等。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防控措施有以下轨迹人员,集中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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