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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屏山县委批准,县纪委对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原局长连泽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宜宾市监委指定管辖,翠屏区监委对连泽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连泽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录用方面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连泽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屏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连泽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翠屏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屏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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