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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灯会、春节期间价格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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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1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各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灯会、春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擅自涨价;对企业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禁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酒店、宾馆等服务业经营者,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虚构原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停车场、临时停车点要严格对价格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按照发改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各类停车场(点),对停车不足15分钟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各旅游景区应在售票处公示门票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遵守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切实履行对景点景区内餐饮和其它行业经营者的管理义务,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引导协会会员强化价格自律,严禁组织协会会员串通涨价,严禁以“规定”“制度”“公约”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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