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黄鸿 日前,我市出台《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行政管理相对人首次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后,经生态环境部门教育和告诫,自愿承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从基本涵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及其他事项作出规定,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十五类情形可以适用告知承诺不罚办法。同时,《办法》还对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实施程序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
据悉,《办法》通过规范设计统一流程、统一文书、统一裁量标准,解决了实践中执法人员不敢、不会适用免罚轻罚的情况,明确了“调查-审批-签订-复核-归档”等流程,使整个流程清晰易懂,办理方式规范有序。同时,对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在签署承诺书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当事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让当事人感受执法的“尺度”和“温度”,营造良好的执法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罚不是免教育、免整改,对于签署了承诺书的当事人,不按照承诺书要求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当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时,就不再属于初次违法,将不得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法免罚并不会助长企业再次违法,反而会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守法,“首违免罚释放了改善营商环境的暖意,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自贡以规范权力、严格执法为前提,以转变理念、执法为民为导向,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自贡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制度(试行)》,加强以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程序,通过自动监控电子督办平台向重点行业及时发送督办信息。 同时,我市重点将环境管理好、环境信用评价好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今年一季度,已对三起环境违法行为轻微案件免于处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最大程度减少了行政处罚给企业在信用、金融和市场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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