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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县卫生健康局公布
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
荣县3家医疗卫生机构
因涉及多项违法被处罚
01
荣县乐德镇桥凼村卫生室
主要违法事实:将为患者治疗后产生的一次性棉签、注射液空安瓿及纱布混放在套有黑色塑料袋的普通黑色垃圾桶内。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处罚日期:2025.7.31
02
荣县高山镇正义村汪家山卫生室
主要违法事实:1.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乡村医生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林可霉素;2.未按照《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用棉签、75%医用消毒酒精,即使用中的棉签、酒精未标注开启日期及失效日期。
处罚依据: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3200元
处罚日期:2025.7.31
03
荣县东佳镇肖公庙村卫生室
主要违法事实:1.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克林霉素、庆大霉素;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处罚依据: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处罚日期: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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