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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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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20: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自府办发【2014】25号文和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自政采招[2014]040号)招投标结果,现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二、启动实施时间

1、自贡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病”)

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以下简称“新合大病”)

鉴于荣县、富顺县、沿滩区、贡井区2014年已执行自卫发【2013】107号文,故2014年度不开展新合大病工作;自流井区、大安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

三、参保范围和保费

所有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

保费在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参保(合)个人不缴费。

四、保险责任和报销比例:

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视同住院报销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5万元以上的按下表比例分段进行报销,报销不封顶。



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7500(不含)—20000元

50%

20000(含)—50000元

60%

50000(含)以上

70%


五、申请理赔资料

1、居民大病

身份证(复印件)、可结算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加盖审核章)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新合大病

身份证(复印件)、可结算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住院补偿审核表》(加盖审核章)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六、报销方式

您可以选取以下三种方式,任意一种实现“一站式”报销:

1、中国人寿柜面服务


服务柜面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大安区

丹桂大街248号

8203645

沿滩区

开元中路175号

3805662

贡井区

贡井区盐码路

3301332

富顺县

富世镇北湖南路336号

7215806

荣县

旭阳镇河街46号

6203749


2、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和新合办

中国人寿已派驻服务专员在各区县政务服务窗口和新合办窗口受理。

3、向大病保险服务人员提交


大病保险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4、中国人寿将持续推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方式。

七、重要提示

1、2014年度居民大病和自井区、大安区新合大病报销从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2015年全市已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请参保(合)人员注意保存《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住院补偿审核表》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住院资料,以方便您的理赔申请。

八、咨询及投诉

中国人寿全国统一客服服务电话:95519

大病保险咨询及投诉电话:(0813)8201645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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