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府办发【2014】25号文和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自政采招[2014]040号)招投标结果,现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二、启动实施时间 1、自贡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病”) 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以下简称“新合大病”) 鉴于荣县、富顺县、沿滩区、贡井区2014年已执行自卫发【2013】107号文,故2014年度不开展新合大病工作;自流井区、大安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 三、参保范围和保费 所有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 保费在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参保(合)个人不缴费。 四、保险责任和报销比例: 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视同住院报销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5万元以上的按下表比例分段进行报销,报销不封顶。
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7500(不含)—20000元 | 50% | 20000(含)—50000元 | 60% | 50000(含)以上 | 70% |
五、申请理赔资料 1、居民大病 身份证(复印件)、可结算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加盖审核章)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新合大病 身份证(复印件)、可结算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住院补偿审核表》(加盖审核章)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六、报销方式 您可以选取以下三种方式,任意一种实现“一站式”报销: 1、中国人寿柜面服务
服务柜面 | 具体地址 | 咨询电话 | 自流井区/大安区 | 丹桂大街248号 | 8203645 | 沿滩区 | 开元中路175号 | 3805662 | 贡井区 | 贡井区盐码路 | 3301332 | 富顺县 | 富世镇北湖南路336号 | 7215806 | 荣县 | 旭阳镇河街46号 | 6203749 |
2、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和新合办 中国人寿已派驻服务专员在各区县政务服务窗口和新合办窗口受理。 3、向大病保险服务人员提交
4、中国人寿将持续推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方式。 七、重要提示 1、2014年度居民大病和自井区、大安区新合大病报销从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2015年全市已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请参保(合)人员注意保存《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住院补偿审核表》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住院资料,以方便您的理赔申请。 八、咨询及投诉 中国人寿全国统一客服服务电话:95519 大病保险咨询及投诉电话:(0813)8201645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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