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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自贡市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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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21: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03-21 11:34 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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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联动调整自贡市城区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3年4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以下简称“上游供气企业”)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10%,具体门站价格由1.606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153元。根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合同记录、2023年4月用气结算票据反映,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已较2023年3月上涨0.153元。按照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规定,现就联动调整自贡市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公告如下。

一、调整背景

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明确: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四川省基准门站价为1.53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起,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据此,从2023年4月1日起,上游供气企业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10%。

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就建立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提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并专题请示市政府。2011年2月,自贡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了我委的请示。2018年,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今后对按规定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且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调整门站价格而顺价调整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整制定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报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

三、调整方案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联动调整成本测算,报经市政府同意,本次拟将城区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0.1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第三阶梯、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区等)按与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规定的1:1.2:1.5:1.1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据此,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调整方案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500立方米以内)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4元调整到2.40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500立方米以上—760立方米)由每立方米2.69元调整到2.88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76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3.36元调整到3.60元;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每立方米2.46元调整到2.64元。

执行范围:自贡市城区管网供气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四、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

2022—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人·月调整为740元/人·月,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会因联动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而降低。同时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情况,降低联动调整幅度。

五、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2号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813—8229351

邮箱:763739582@qq.com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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