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5月11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实施。 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共分总则、选用机构、选用程序、监督和附则5章30条,主要根据教育部相关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各环节工作进行了细化,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照执行。《细则》适用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工作。 《细则》明确,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的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按照《细则》的要求,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学科组由熟悉本学段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 在选用程序上,《细则》明确,教材选用单位教材选用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征集接收、封闭初选、集体审议、审核审定、社会公示、异议核查的程序组织进行。教材选用工作实行集中全封闭管理。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和省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各地各校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教材选用结果报教育厅统一审核,教育厅确定全省教材选用结果。 《细则》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监督。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材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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