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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池莉 6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消委会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旨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已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因此,此次发布的消费提示指出,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首先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其次,应认准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并查验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等相关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还应当符合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等要求,并且具备脚踏骑行能力。同时,消费者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还应自觉抵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切勿私自改装或要求商家改装。使用完毕后,消费者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如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充电,更不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此外,消费者应按规定登记上牌,切勿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违规行驶。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以便作为维权依据。如发现商家销售无CCC认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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