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称
11月12日晚上 爆发激烈冲突......
据悉,冲突的原因 是该小区物业在公共区域安装隔离柱 据说要搞个收费停车场 白天,物业派人在安装隔离桩的时候 被一名业主看见抖音曝了光 引发了小区其他业主们的强烈关注
得知此事后,业主们质疑物业 事先没有征得业主同意 就擅自用公共区域来圈地设车位收费牟利 这种做法引发业主们的愤怒
那么,问题来了 物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停车场收费 这种“不告而取”的做法 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了吗?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明确了14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在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空间安装个人身份和生物特征识别设备、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与调整、实施自行管理、物业费调整、设立业主代表大会以及确定其职责、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不得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等。 注意划红线一段文字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 小区物业不得擅自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 那么,这个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指什么呢?
民法典 *关于小区业主公有部分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现场施工图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这件事被我市几家新媒体报道之后 引发了社会舆论与关注 原以为这件事会暂时平息下来
等该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协商之后 拿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出来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 12号晚上被业主们拔掉的隔离桩 13号白天又被物业安上了
该小区业主们称无法理解 物业如此豪横 侵犯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难道没有相关部门出来管管吗?
情况越来越复杂了 接下来又会出现什么样的新情况
大家都拭目以待 我们将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对此,你们怎么看?
来评论区说说 来源:新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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