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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生鲜灯”禁令施行!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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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21: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网记者 池莉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11月2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向全市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出告诫书,要求迅速自查整改。告诫书指出,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存在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灯具设备,应一律停用并更换。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查处。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仍存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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